春节临近,71名农民工却拿不到工资回家过年,只能诉至法院维护自身权益。1月29日,田家庵区法院受理并调解了71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案金额达36万余元,各被告均为田家庵区某酒吧合伙人。2月1日下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各被告已兑现了调解协议中第一批次的工资。
据介绍,田家庵区某酒吧于2015年2月成立(该酒吧未经工商部门注册),后因“经营酒吧”需要,招聘原告王某、张某等71名农民工从事保洁、酒水营销等工作,并按照酒吧各被告要求缴纳押金几百到一千元不等,各被告同时出具收据一份。2015年10月,各被告因酒吧经营不善,拖欠71名原告8、9两月份工资,各被告向各原告出具欠条并约定了付清工资期限,但是到期限后,各被告并未按照约定付清所有拖欠工资和押金,同时还表示不再支付各原告剩余的工资和押金。在各原告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特诉至法院。
田家庵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年关将至,各原告归家心切,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让他们及时拿到工资,该院立即派两名资深调解员调解这71起案件。通过调解员释明法律、耐心调解,对各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现场说法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拖欠工资和押金于1月31日和3月15日分两批次履行;拖欠2000元以下的,1月31日一次结清,2000元以上的,1月31日先付1000元,剩余的在3月15日结清。其中,第一批次的工资在2月1日下午兑现。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