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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交通违法再出“妙招”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26 9:25:3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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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起,淮南市民通过微信、微博可图文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给予举报者相应的物质奖励

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再出“妙招”,1月25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获悉,自1月26日起,市民可通过摄录设备,对故意遮挡号牌,超员、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抓拍下的图片录像通过微信、微博举报至交警相关平台待情况核实后,交警部门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单次举报最高可获200元奖励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为鼓励市民参与道路交通社会监督,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制定了《淮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微博微信平台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市民举报在本市辖区道路(包括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涉嫌超员(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假牌套牌、随意变更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具体奖励范围及标准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的,奖励50元-200元;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奖励1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0元;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除外),未按规定安装号牌如号牌倒置、翻转、反向安装等的,奖励50元;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奖励50元;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200元;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奖励200元;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50元;有确凿证据证明的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50元-200元。

通过“双微”轻点手机即可图文举报

举报方式具体为,微博举报,市民可以编写“#交通违法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淮南公安交警在线新浪官方微博。微信举报:关注“淮南交警在线”微信,编写“#交通违法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淮南交警在线”。

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受理平台对市民抓拍的交通违法图片将严格审核,审核要求为,市民拍摄图片、视频时,要能够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违法车辆外观及违法事实,图片不少于3张、视频必须连续完整;所拍摄图片、视频中,要能够清晰地反映出举报该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发生路段、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在“私信举报”中要对该项交通违法行为做简要情况说明,举报人要将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资料,一并私信发送;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现时间相隔不得超过30分钟;举报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行多头奖励;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也可平均分配。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奖励标准逐项予以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违法举报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管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本人交代的;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交通警察或交通辅警及工作人员等举报的;以及其他不应当奖励情形的将不在奖励范围。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淮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微博微信平台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有助于调动市民参与文明交通的热情,增加交通违法的成本,相信该办法实施后,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将会进一步向好。

(记者 苏国义)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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