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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妨碍公务的 还有一名孕妇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21 9:17:4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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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本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偏偏就有人不但不履行协助义务,还阻挠民警抓捕网上在逃人员。1月18日下午,潘集区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7日晚11时许,潘集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获得情报,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陈甲在潘集区潘东矿南门一棋牌室出现。接报后,民警赶赴现场实施抓捕。到达现场后,抓捕民警首先亮明身份,并明确表示抓捕陈甲系执行公务,当给陈甲戴上手铐准备带离现场时,陈甲情绪激动,大声呼喊,在场的被告人陈某不问青红皂白,并伙同其他三人(均已判刑)上前将民警围住,辱骂和言语威胁执行公务民警,并以暴力方式推搡、撕扯,阻挠民警将陈甲带离现场,导致两位民警受伤。增援警力赶到后,陈甲带离现场。

事后,被告人陈某后悔当初冲动行为,于2015年9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此时陈某已怀孕7个月,经司法局对被告人陈某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陈某适合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伙同他人明知公安干警正在抓捕在逃人员,仍采用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公安干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鉴于陈某犯罪情节较轻、系自动投案,且为怀孕妇女、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亦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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