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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降标扩面” 为弱者撑起“保护伞”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15 9:07: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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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让弱者有力量给无助者以希望。这句话让家住凤台的童某感触颇深。

2013年7月的一天,童某下班回家途中摔成重伤。由于单位未给其申报工伤保险,他只得请病假在医院治疗,单位也一直为其支付病假工资。可到了2015年,当童某再次申请病假时,遭到单位拒收,并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与单位交涉未果,童某只得求助于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师帮助下,童某申请了劳动仲裁。经裁定,恢复其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2015年,像此类法律援助案件,我市共办理了3844件,其中,寿县办理了1056件。刑事案件占两成,民事案件约占七成,多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讨薪维权等案件居多。

为了让法律援助成为更多弱势群体的“保护伞”,我市制定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惠及更多的老百姓。该《意见》调整了法律援助申请的经济困难标准,扩大到13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这其中,放宽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审查标准,由原来的“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调整为“低收入人群”。将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宅基地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请求农业生产资料损失纠纷、军人军属权益纠纷、留守流动儿童权益受侵害的事项、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因房屋居住权受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纠纷、因就业就医就学引发的纠纷、刑事和解案件以及民事、行政、刑事再审申诉案件等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之内。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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