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两万元借款让兄妹上法庭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两万元借款让兄妹上法庭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14 9:06:11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被告系兄妹关系,却因两万元款项是借贷还是赠与反目,闹上法庭。近日,该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在田家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甲借款本金两万元及利息769元。

      2007年8月,被告王乙装修房屋时,原告王甲为其提供2万元使用。2015年1月1日,被告王乙向原告王甲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条:我王乙借王甲贰万元整(20000.00),由2015年1月1日算起,三个月内还清。借款人:王乙(手印)2015年1月1日。见证人:丁某、朱某。”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还款期限届满后的逾期利息,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乙向原告王甲借款后,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返还借款,现被告未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王乙向原告王甲共计借款2万元,有其本人按手印的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王乙辩称,认可2万元给付事实,但该款项系原告赠与,且借条是在原告逼迫之下出具的,并非被告其真实意思表示。因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对被告王乙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年利率6%的逾期还款利息769元[2万元×6%÷365天×234天(2015年4月1日-2015年11月20日)],未超过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