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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继承反目 法官调解挽亲情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25 9:31:4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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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一家人,却因继承纠纷对簿公堂。原告钱甲、钱乙诉被告李甲、王某、第三人李乙继承纠纷一案于今年8月在田家庵区法院调解结案。近日,双方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主动履行了调解协议。

2011年,被继承人李丙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留下了丈夫钱甲、年幼的儿子钱乙和一堆债务。李丙生前经营一所驾校,在其与钱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车辆登记在其兄李乙名下,李丙生病时,向其父母李甲、王某借款14.5万元。李丙去世后,钱甲、钱乙与李甲、王某、李乙因继承问题协商不成,故诉至田家庵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田家庵区百花园小区房屋一套可继承部分的1/2,田家庵区奥林盛世名城房屋一套卖房款中可继承部分的1/2,第三人李乙占有的钱甲、李丙夫妻共同财产3辆汽车中可继承部分的1/2,李丙丧葬费事宜共花费8万余元,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4万元后,两原告约可继承3万元。

该案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劝说和反复的调解下,双方最终打开心结,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钱甲名下的车辆归钱甲所有,在李乙名下的车辆归李乙所有,位于田家庵区百花园小区房屋一套归被告李甲、王某所有,偿还所欠李甲、王某14.5万元债务后,李甲、王某支付钱甲、钱乙11万元;钱甲与李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原告钱甲个人偿还。达成协议后,双方约定了履行日期。近日,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履行了调解协议。

(记者 廖凌云)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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