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而引起纷争,王某仅挥动一拳就给自己带来了有期徒刑二年的刑罚。12月22日,谢家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5月的一天,王某如往常一样,一大早便在车站等车赶去上班,此时遇到李某。因李某从王某前妻处租了一套住房,两人也相互认识,彼此便聊了几句。三言两语之后,李某突然向王某抱怨房租太贵等问题,急着赶去上班的王某没有心思听李某的抱怨,见公交车已经开了过来,便想着赶紧上车离开。
不料李某不依不饶,仍然与王某纠缠。怒火攻心的王某回身便是一拳,正砸在李某的面部,后者应声倒下。见到李某倒地,王某一下慌了神,在多次试图唤醒无果后,他打电话喊来了家人一起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报了警。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李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二级。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前妻代替其赔偿了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李某表示对王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王某于案发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救治被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结合其所居住的社区及基层司法机关的社区影响评价,对其判处非监禁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社会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