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12月18日,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淮南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约束福利企业对残疾职工的用工状况,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在企业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实际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25%以上(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企业具有适合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今后,我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了。”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