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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服刑期间查出漏罪 “新账旧账”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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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查出漏罪 “新账旧账”一起算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21 9:24:5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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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名男子因实施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不料在服刑期间,竟又被查出还遗漏了其他犯罪行为。12月18日,潘集区法院对男子沈某进行审判,依法追加了其刑罚,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沈某是潘集区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服刑期间,沈某又被查出在淮南犯有故意伤害罪。12月18日,潘集区法院对存在漏罪情况的沈某进行了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沈某与被害人苏某因琐事产生矛盾。2008年1月18日凌晨1时许,苏某在潘集区架河镇一村民家棋牌室玩牌九,沈某伙同四五名男子持刀闯进该棋牌室,找到苏某后,沈某先是朝苏某脸部击打一拳,随后指使其带来的人员持刀将苏某砍伤后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苏某损伤程度属重伤。

潘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因琐事未能冷静处理,指使并伙同他人将被害人砍伤,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亲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沈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发现漏罪,依法应当对新罪与原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潘集区法院对沈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2个月。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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