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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发放首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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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首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21 8:39:2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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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淮南市潘玉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我市首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是我市自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发放的首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及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后,相关部门不再发放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原来的食品“QS”标识取消,食品包装须用上新标注,即由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生产者也可以申请提前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识。原存有的带“QS”标识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0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识。

       新版证书还增加了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和企业外设仓库等信息。

          (记者 贾静)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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