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外欠债,债权人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王某儿子于某得知后,毅然自愿替母还债,但由于手头资金全部投入生意中,没有现钱还款,焦急万分。日前,八公山区法院审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经过调解,最终于某替母向李某打下欠条,承诺2016年6月份归还运输费用7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李某撤诉。
王某和李某经过朋友介绍相识,经过几个月的接触,二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2013年,王某和李某通过他人介绍一生意项目,二人便商量一起合伙做该项目,李某负责为王某运输,王某支付李某运输费用。二人有了口头协议后,便开始忙活起来。项目进行得非常顺利。最终二人结算时,王某应支付李某运输费用7万元。由于王某当时没有现钱支付,便向李某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李某运费7万元”。几个月后,李某家中有事需要用钱,便向王某讨要运费。但是,王某的资金还没有收回来,无法支付李某的运输费用,便让李某再等等。这一等就是一年半,王某仍然未支付李某的运输费用。无奈,李某拿着欠条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法官详细地审阅卷宗,通过电话及面谈的方式和王某进行沟通,才得知,王某不是不愿意支付运输费用,只是投出的资金还未收回,没钱还款。而李某不愿意再等,案件陷入僵局。就在开庭前一天,主审法官接到一个意外的电话,王某的儿子于某知道母亲的事情后愿意替母亲还款,只是自己的资金也全部投入到生意中,要到2016年5月份才能把钱还给李某。主审法官向李某说明于某替母亲还款的事情后,李某开始不是十分愿意,但经过法官调解,于某向李某重新打下一份欠条,内容为“于某欠李某7万元整,2016年6月30日之前还清。王某向李某打的欠条作废”。为表诚意,于某以自己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李某考虑到和王某的朋友情分及于某的孝心,便向法院提出了撤诉,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