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偷电动车还袭警,12月16日,大胆蟊贼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7月13日夜里,张某、金某驾驶一辆银灰色别克凯越轿车,从凤台县新集镇往桂集方向沿路偷狗。凌晨3时许,张某、金某驾车行驶到凤台县桂集镇某村詹某家楼下时,发现了詹某停放在一楼楼道口的绿色“雅迪”牌电动车,两人便将电动车塞进了汽车后备厢。后二人将偷得的狗和电动车送到了金某的朋友陈某家准备销售。此时詹某通过电动车的GPS信息发现其车被盗并向警方报案,新集派出所民警跟随车辆移动轨迹追到陈某家门口,发现了形迹可疑的张某和金某,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对二人进行盘查时,张某做贼心虚,拔腿就往外跑。在实施抓捕过程中,张某对拦截的民警李某、花某进行冲撞、殴打,致花某的左手小指指甲脱落及全身多处擦伤,几个回合下来,民警终将张某制服。
经凤台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的电动车价值2720元,现已返还失主。最终,张某因盗窃、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9个月,处罚金3000元。金某因盗窃被判拘役5个月,处罚金3000元。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