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人盗窃矿上的电缆,3个人低价收购,这群人胆忒大!日前,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销赃案,其中6人盗窃电缆205米,销赃给3人。最终,该9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并处罚金。
今年5月2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赵某发现地处潘集的某矿副井北侧铁道上有一车打上井的电缆没有入库,便与被告人孙某商量晚上准备将电缆偷走,后赵某又给被告人周某、吴某、郑某打电话,相约晚上到周某家见面。当晚8时许,赵某、孙某、吴某、郑某先后到了周某家,周某又打电话把被告人朱某也喊到家中,6个人到齐后商量晚上到偷电缆一事,并确定携带工具、行走路线及销赃事宜。
夜里11时许,赵某、周某、孙某、吴某、朱某、郑某从周某家中携带钢锯、菜刀窜至该矿副井北侧铁道停放电缆的叉车处,6人从叉车上先后分多次将205米电缆截断盗出,用周某家的架车将电缆拉到周某家的院内。
次日,赵某打电话联系被告人曹甲销赃,曹甲接电话后即喊其儿子曹乙、儿媳苏某一起帮他拉收购的电缆,并答应给曹乙200元运费。按赵某电话里讲的路线,曹乙与苏某开车陪同父亲曹甲到了周某家收购电缆,按18元一斤裸铜价格收购,用周某家的磅秤对被盗电缆进行称重,曹甲付款18400元。赵某等6人销赃后,每人得赃款3000元,剩下的400元六人用于晚饭消费。
曹甲明知电缆来路不明仍予以收购,曹乙、苏某将所收购的电缆拉到自己家中藏匿。后曹甲将电缆剥皮,并装入胶丝袋中。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7月13日,公安机关民警在曹乙家中查获裸铜5袋重284.10公斤,并将查获的裸铜扣押发还给被盗单位。被盗205米电缆经鉴定,价值22125元。
7月22日,被告人周某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 8月4日,被告人郑某、朱某去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审理中,被告人赵某、周某、孙某、吴某、朱某、郑某共退缴赃款1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周某、孙某、吴某、朱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携带工具秘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2125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曹甲、曹乙、苏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低价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