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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管理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18 8:44:5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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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机关、申请程序、资格重新认定、年审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即日起,我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机关为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及淮南经开区、淮南高新区、山南新区等具有经济社会等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福利企业申请资格认定的受理、变更、注销的初审及福利企业年审等相关工作。企业可直接向属地县区民政局或有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县区民政局或有关机构进行初审,市民政局审核认定。

《办法》规定,原经省民政厅认定的福利企业,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属地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受理机构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换发新的福利企业证书,原证书统一收回并于2016年1月1日起作废。福利企业年审按照《安徽省残疾人安置单位年审办法(试行)》,由县区民政(有关机构)、国税、地税、残联共同实施,辖区内未成立国税、地税或残联的,由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单独或联合实施。

    (记者 朱庆磊)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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