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资金压力 改善市场氛围
我市降低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额度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对符合标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适当降低预售监管资金额度。
适当降低预售监管资金额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制定标准,对于资质和信用等级较高、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留存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可由5%降至3%。
截至2015年9月16日,我市共有4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49个监管项目、269栋楼符合留存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5%降至3%的标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释放9487.08万元的资金压力。
(记者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