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产权式商铺销售被叫停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淬炼思想状态
 作风过硬,政绩实在
 这场聚齐沿淮五省的思客会,释放了
 淮南人,需要一场家门口的“中秋晚
 创新文旅,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
 “主心骨”是正确政绩观的鲜明注脚
我市产权式商铺销售被叫停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17 8:43:56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护自身权益 当心销售陷阱
我市产权式商铺销售被叫停

       为维护购房者权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我市叫停商铺产权式销售。

       所谓产权式商铺,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开发的大型商业用房分割成若干个小面积的单元进行出售,商铺以划线形式分割销售,不是物理形态的空间分割模式,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商业运营公司签订协议将房产交于受托方统一运营并收取租金。对于产权式商铺这种销售方式,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2013年12月以前我市的部分大型商业项目也是采取产权式商铺的模式进行销售。近几年由于一些商业项目经营不善,业主的租金收益得不到保障而造成群体性上访和司法诉讼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产权式商铺销售后产生的经营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项目销售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规划用途为酒店的项目,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的项目不得划线分割销售”。该规定出台之后我市在办理商业项目预售许可以及房屋登记时,均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确定的图纸划分销售单元,竣工实测时每个销售单元必须四面有墙方可办理房产证。此举从源头上制止了新的产权式商铺产生和因此引发的各类纠纷。

(记者 张鹏)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