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为民保护舜耕山城市“绿脊”
外地人来淮南,途经舜耕山,会惊讶于淮南拥有这么好的城市“绿脊”。
若有机会踏上舜耕山绿道,呼吸着新鲜空气,在感叹大自然的馈赠之余,则会由衷点赞舜耕山的保护。
而关于舜耕山的保护,淮南市民最有发言权。“淮南历来重视舜耕山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实施后,舜耕山生态环境保护迎来了最好时期。”市民们说。
守护“城市绿肺”,我市为一座山立法
淮南是一座依山而建的城市。舜耕山位于城市中心,被誉为“生态中庭”、“城市绿肺”。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舜耕山生态环境保护,按城市风景区的定位进行规划建设。但由于分段属地多头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缺乏合力,造成乱搭乱建、乱采滥挖现象不时出现,各类影响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屡禁不止,让“大氧吧”渐失活力。
不容忽视的形势,呼唤着舜耕山的依法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优势,制定了《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0年4月1日颁布施行。这是继《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九华山风景区管理条例》后,我省出台的第3个关于风景区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
“为一座山立一部法,是淮南历史上的首次,意义深远。它开启了舜耕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时代’。”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说。
“禁止非法采石开矿、建造坟墓、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野炊、乱倒垃圾等8类损坏、破坏风景区资源的活动。”……《条例》共27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如首次对舜耕山风景区的范围进行界定,第一次绘制了一幅完整的风景区地形图;对行政管理主体和管理机构作了明确规定,赋予风景区管理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最大亮点是规范了风景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对编制完成期限作出了硬性要求,严格约束规划的调整变更,保证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对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设施和从事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开采矿产以及建造坟墓、砍伐林木等违法活动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有保护景区资源和环境的义务、权利作了规定,将《条例》贯彻实施转化为市民共建美丽家园的自觉行动。
守护“城市绿肺”,人大监督持续发力
一座山有了一部法,关键在于实施好,而这离不开《条例》制定者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
2010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累计开展6次执法检查,传递着“保护、保护、再保护”的最强音。
围绕落实《条例》,市政府于2011年出台了风景区专项规划,使舜耕山开发保护实现有“规”可循。同时,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盗伐林木、建造坟墓、私搭乱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保护了舜耕山生态环境。
由于舜耕山是一个开放的景区,一段时间,破坏舜耕山生态环境现象不同程度的回潮。为巩固舜耕山保护成果,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条例》实施绩效开展执法检查,向市政府提出深入宣传《条例》、强化巡查和督查、加快风景区建设进度等建议。同年,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执法检查,向市政府提出了成立风景区管委会、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审议意见。市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完成了风景区的界桩设置,将风景区管理纳入全市数字城管考评系统,成立风景区管委会和综合执法大队,并绘制了风景区保护和开发的“路线图”。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打击违法建设、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的部署,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推动依法拆除风景区内近2000平方米违法建设,处理违章倒土、盗伐树木、非法修建坟墓等违法案件80余起,退还侵占绿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
为更好地保护舜耕山,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市政府设定舜耕山风景区保护控制范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风景区规划范围之外设定保护控制范围,将保护范围面积由19.11平方公里扩大至36.82平方公里;严格控制保护控制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核心区内禁止任何项目建设,在保护控制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已经批准并已开工的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按照风景区规划重新报请批准。市政府认真贯彻《决定》要求,加大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建成一条长28公里、宽8米,兼具景区交通和防火通道功能的风景区环山大道,完善了景区设施,实现建设一个景区、美丽一座城市的目标。
一部法,守护一座山;一份担当,塑造一张城市名片。《条例》施行5年多来,保护舜耕山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蔚然成风,舜耕山已成为一张绿色城市名片。
(记者 朱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