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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窃得苹果卖四百 买卖双方均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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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得苹果卖四百 买卖双方均入狱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14 9:00:3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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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一件物品自有其相应价值,若有人在出售物品时要价远低于其实际价值,这其中肯定存在猫腻。潘集区一男子明知道对方出售的品牌手机来路不明,仍以400元的低价购买,结果买卖双方均被法院判刑。

      苏某是潘集区人,今年8月29日上午7时许,其在该区田集街道一网吧上网时,趁同在一个网吧上网的王某睡着之际,将王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金色苹果iphone5S手机盗走。苏某得手后,随即联系被告人许某,在潘集区平圩车站附近,许某明知该手机系盗窃所得,仍以40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

      王某醒来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将苏某锁定,并摸索到收赃的许某。9月23日,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058元。

      12月11日,潘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财物,价值30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许某明知该手机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苏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当庭判决了该案。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许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同时,双方均被判处罚金6000元。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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