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于各理发店、超市等,以轻便、易拿、价高的苹果手机为目标,60后男子肖某和70后女子崔某,分工合作,半年内盗窃苹果手机7部,涉案金额高达3万余元。近日,该案经田家庵区法院审理:被告人肖某、崔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4年12月至今年6月,被告人肖某伙同被告人崔某来到田家庵区美体店、琴行、体育用品店、理发店、超市等7个地方,以崔某佯装购物吸引被害人注意的方式,肖某趁机将多名被害人的苹果5S、苹果6、苹果6plus等7部手机盗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崔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崔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3595元,属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对被告人肖某、崔某盗窃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