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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他人偷来你销赃 不思悔改“二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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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偷来你销赃 不思悔改“二进宫”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14 8:58:1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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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肖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然而,肖某出狱后仍不知悔改,重操旧业,销赃苹果手机3部,涉案金额1万元。近日,被告人肖某再次被田家庵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7月,被告人李某分4次来到田家庵区某菜市场,盗窃三星手机、中兴手机、联想直板手机、苹果4S各一部,并以200到1200元价格不等销赃给肖某。该案于今年年初审理结案,被告人李某、肖某均获刑又获罪。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到6月,王某分5次盗窃5部苹果手机,将其中的3部销赃给肖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以低价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肖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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