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肖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然而,肖某出狱后仍不知悔改,重操旧业,销赃苹果手机3部,涉案金额1万元。近日,被告人肖某再次被田家庵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7月,被告人李某分4次来到田家庵区某菜市场,盗窃三星手机、中兴手机、联想直板手机、苹果4S各一部,并以200到1200元价格不等销赃给肖某。该案于今年年初审理结案,被告人李某、肖某均获刑又获罪。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到6月,王某分5次盗窃5部苹果手机,将其中的3部销赃给肖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以低价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肖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