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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淮南降低租用公租房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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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降低租用公租房门槛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10 8:27:1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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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房管部门获悉,我市大幅降低公租房租用门槛:在保证“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此外,闲置的存量公租房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作为棚户区改造过渡安置房源。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凡有住房需求的人员申请租赁市级公租房者,均可向本人工作单位或本人工作单位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园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分配;各县区参加年初申请并经审核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且本人愿意租赁山南新区区域内市级公租房的,予以安排分配,按每月1元/平方米标准收取租金。同时,承租公租房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自愿申请购买公租房。租金方面,山南新区区域内市级公租房租金标准依据谢、八价区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确定,并下浮40%(低收入家庭租金仍按每月1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其他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按照市房管部门介绍,公租房分配采取先租后补、租补分离方式,即凡在2015年10月8日后申请市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均先按市场租金标准由市保障房管理机构收取房租。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凭租赁合同、租金缴付凭证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租金补助申请,待信息比对后,市保障房管理机构根据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结果,按申请人所符合的保障档次返还租金差额。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返还租金。

(记者 张鹏)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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