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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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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施行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7 8:47:3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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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设区市首件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
《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施行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邀请第三方对法规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突出“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是全国设区的市中首件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普法责任制是立法规范的核心内容之一。《条例》进一步强调“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经费保障;明确机关、企业、学校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检察院、法院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明确不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行为的法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条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规范,确立了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对拟提拔任用人员的考察内容,确立了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为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规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打造文化宣传阵地,构建体验教育基地,拓展舆论传媒阵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突出地方特色是《条例》一大亮点。考虑到我市大型工矿企业较多和金融、通信等领域易发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现实需要,《条例》对煤炭、电力、化工、金融、通信等大型企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了规定。同时,《条例》提出研究、宣传《淮南子》等法治文化思想,以少儿文艺、动漫、卡通形象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明确重点单位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以客观公正地评估重点单位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法规实施一年后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者专项调研,以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有效实施。

  (记者 朱庆磊)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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