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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首例零赔付医患纠纷妥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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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零赔付医患纠纷妥善调解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3 7:40:1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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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医调委组织专家现场咨询认定双方责任
首例零赔付医患纠纷妥善调解

       12月1日,记者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通过专家咨询,我市成功化解一起高难度医患纠纷。这是我市医调委成立后首个医患纠纷无赔付的案例。

      据了解,74岁的患者诸某因胸闷、气喘、咳嗽2天,于今年3月份入住我市某医院呼吸内科,入院诊断:肺部感染、冠心病、心功能不全、II型糖尿病、肺占位待排,经过治疗后,患者的症状缓解,体征得到了改善,出院2天后病情突然发生变化,当120急救人员到现场时,患者已经呼吸停止,抢救半个小时未恢复,急救人员宣布临床死亡。患方家属认为院方在患者没有恢复情况下就匆匆让其出院,耽误治疗时机,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要求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10万元。而院方认为诊疗符合规范,没有过错。双方僵持不下,患方多次到院方要求给予说法,双方一度情绪激动,矛盾随时可能进一步激化。

      在无法直接与患方亲属进行沟通情况下,11月23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市医调委针对医患双方的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医学专家现场咨询认定双方责任,并通过随机抽号形式抽取3名除涉事医院之外的专家,组成专家进行详细专业咨询、明确责任。医学专家组根据现有的病例材料,以及医患双方的陈述,结合权威医学资料,很快做出结论:患者既有糖尿病、高血压10年,脑梗塞20年,在治疗期间B超等检查均支持冠心病、心功能不全(重度),治疗措施均符合医学规范,其死亡原因考虑为心源性猝死,医院无过错。

      市医调委坚持“大错大赔,小错小赔,无错不赔”的方案,结合专家组的咨询意见认为,院方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无需赔偿。经过多次耐心的说服工作,患方家属接受专家的意见,放弃索赔主张。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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