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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12月1日起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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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2月1日起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2 8:41:3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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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优化能源结构,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由4.00元/立方米降低为3.30元/立方米。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500万立方米(含)的,销售价格为3.26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3.24元/立方米。

      此外,根据省物价局统一部署,我市已于11月20日调整了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33元/立方米降低为3.63元/立方米,并对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最高价格管理,允许经营企业下浮。 

(记者 周莹莹)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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