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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打造“阳光民政” 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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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民政” 预防职务犯罪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1/25 5:40: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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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11月23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共同打造“阳光民政”,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意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预防发生在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特别是预防贪污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案件。同时,积极预防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经济利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

      《意见》确定,成立由市检察院和市民政局相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市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协调小组,双方各确定一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通过双方协商建立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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