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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调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1/20 8:59:3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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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全国劳动力定期调查制度。

      二、调查频率和范围

      劳动力调查的频率为月度。调查范围包括我市城镇和乡村居住的人口。我市每月抽取30个调查点,600个调查户进行登记调查。

       三、登记对象

       劳动力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1.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2.本户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 

       四、调查时点  月度劳动力调查的标准时间为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日-14日。调查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

       五、数据采集、报送和数据处理

       全国劳动力调查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DA)进行样本管理、任务分配和数据采集,并由调查员利用PDA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将调查数据直接报送到国家统计局。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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