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丈夫去外地打工,夫妻间由于缺乏相互沟通和包容,结果距离没有产生美,双方婚姻以失败告终。
2013年年底,家住田家庵区的小文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八公山区的小龙,很快便相恋了。2014年8月,小文、小龙登记结婚。刚开始的两个月,夫妻俩感情很好,但好景不长,小龙到外地打工后,小文因为有孕在身,留在家里和公婆住在一起。异地婚姻没有带给他们“距离美”,反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怀孕的小文需要关心和照顾,小龙则忙于工作,很少回家,两人渐渐疏远。2015年4月,孩子小东出生,但是因为生活费、照顾孩子等问题,夫妻两人之间潜伏的矛盾终于爆发了,小文一气之下搬回了娘家,还带回了自己的嫁妆。
2015年9月,小文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调解,但两人仍坚持要求离婚。鉴于原被告双方已无调解和好的可能, 近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许小文和小龙离婚。原、被告双方没有财产纠纷,唯独对儿子小东的抚养权产生了分歧,小文说自己没有经济收入,小龙说外出打工无法带着孩子,父母身体不好也不能照顾小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原、被告之子小东仅6个多月,尚处于哺乳期,判决其跟随母亲小文生活,父亲小龙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这段短暂的异地婚姻,看似被距离打败了,但最根本的还是两个人沟通不够,互相不能包容、体谅。如果遇事多点耐心,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或许矛盾就能得到化解。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