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青年周某酒后与人发生打架,民警出警到现场,传唤其到派出所,周某拒绝传唤,还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11月12日,大通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认定其犯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6月27日晚10时许,周某酒后因琐事与人发生打架,正在路上巡逻的大通公安分局九龙岗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决定口头传唤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然而,周某借着酒劲不但拒绝传唤,还对民警进行辱骂。民警请示派出所领导后,拿出手铐准备对周某进行强制传唤时,周某却用拳头猛击民警的头部,民警最后在辅警配合下,将周某强制传唤到派出所。经医院诊断,民警头部软组织挫伤,面部擦伤。
庭审中,周某承认起诉书中指控他的犯罪事实全部属实,并表示没有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暴力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
(通讯员 秦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