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借给朋友3万元 没有借条打水漂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让“春申号”驶向更富文化认同的未
 跨越国界的“生命种子”,传递大爱
 协同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织密防止添加剂滥用安全网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借给朋友3万元 没有借条打水漂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1/12 9:03:37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朋友之间借贷没有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要回借款了。日前,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归还借款3万元,但原告并不能提供借条及转款凭证,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诉称:张某与李某系网友,今年3月,李某以做生意为由从张某处借款3万元,但很快被告态度蛮横,明确表示不归还这笔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

      张某提供证据除身份证及被告的人口信息材料外,仅提供了淮南某银行存单取款凭条照片(存单名字是张某,取款代理人是李某)两张和电话录音及录音文字稿一份。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张某诉称李某向其借款3万元,但未提交借条及转款凭证,诉讼中张某仅提供银行存单取款凭条照片及电话录音(被告李某未到庭印证,仅凭录音难以确定双方身份及具体债务内容),未提供取款凭条原件,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借贷关系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院也提醒市民,不管借款给谁都要写借条,借多少钱、对方是否收到、何时还款、逾期不还的违约责任等,这些都要写清楚,以免留下后患。

 (记者 廖凌云)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