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日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决定自10月底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举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逾100多万元。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7项收费项目具体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取消这些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切实减轻港航企业负担、强化海事保障能力建设、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此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