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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诉前调解“调”出和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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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调”出和谐曲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0/28 8:50:4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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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创新诉调对接解民忧

       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丧葬礼金归属问题引发的纠纷,李甲、李乙、李丙亲兄弟在父亲去世后,因丧葬礼金问题,李乙、李丙以要求分割9万余元的丧葬剩余礼金为由将李甲诉讼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节,李甲愿意将丧葬费均分给兄弟,李乙、李丙表示父亲的后事也是哥哥操办的,自愿放弃分割父亲所留的钱。一起家庭纠纷迎刃而解。

       这是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功进行诉前调解的许多案例中的一个。近年来, 该院面对当事人需要快捷化解纠纷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断的客观情况,主动寻求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突破口,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化解,先后调解办理各类案件3017件,走过了探索尝试、建章立制、全面施行的发展过程,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该院健全组织机构,聘请了6名老同志为专职诉前调解员,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制定和完善了《诉前调解工作规则》等6项制度,明确了诉前调解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案件范围、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方式和终止程序等;丰富方法措施,调解员根据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或组织各方在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带案赴纠纷发生地请求民调组织配合调解,或运用纠纷各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共同化解矛盾;完善诉调衔接,对于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如当事人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时,则由立案庭优先立案,快速办理,由法官依法审核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当场即可送达民事调解书,对于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员将相关材料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审查、受理立案并移送业务庭办理,案件审理也因有了诉前调解而进入了“快车道”。

      推进结案成效显著

      近日,调解员王祥跃驱车到位于某小区的杨某家里上门调解。杨某和木某夫妻是大学教师,杨某甲是杨某的亲侄子,为了使年仅5岁的杨某甲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杨某便将其户口迁入杨某处,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杨某甲独立生活后,与杨某夫妇逐渐疏远。现杨某夫妇年老体弱,需要帮忙照料。杨某甲不愿施以援手。杨某夫妇遂将杨某甲起诉到法院,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最终解除了与杨某甲的收养关系。

      据统计,田家庵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办结案件的期限平均为10天,最快的仅用1个小时,快捷高效地满足了来诉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司法诉求。快速救济,方便了群众诉讼,诉前调解中心的运行体现了创新方法惠民护民的工作思路,先后通过与辖区街道、乡镇联系,通过为当事人办理低保等方式,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0余件。调解员们还运用一切社会力量和自身资源,全力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四年中先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纠纷4件。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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