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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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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0/20 8:28:5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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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近日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制度》明确8种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这8种情形包括:依法受到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自身过错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故意违法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伪造或故意破坏涉案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的,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列入的情形。

     《制度》明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旦上榜“黑名单”,责任人基本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将在市和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务网站主页设置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公布1年,必要的在媒体曝光。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期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其从“黑名单”中排除。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频次,发现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记者 贾 静)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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