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局出台《违法建设巡查防控机制的意见》,通过采取全面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落实区域属地化和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等方式,推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内部巡查防控违法建设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确保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工作目标。
网格化巡查。对城市建成区以及其它重点控制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每一网格实施“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片长”、“路长”等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片区(路段)内的新违法建设。县区城管局(大队)接到网格责任人报告后,按照规定程序立即组织查处;台账化管理。建立巡查台帐,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人员、巡查区域,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记录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以及向上级报告情况等信息;程序化查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违法建设,认真履行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处理等法定程序;社会化监督。设立城管投诉热线、城管投诉邮箱等,多渠道接受群众对违法建设问题的举报投诉,鼓励市民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发动村(居)委员会、物业公司,及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常态化追责。将违法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全市城市管理月度专项督察考评范围,按月进行通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责任片区、路段违法建设巡查工作,致使出现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等5种情况,经调查核实后,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通讯员 宋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