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杨波同志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副主任;
刘瑞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于震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肖丽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雪霞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郑植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平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赵可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永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玉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计金娣、宋旭炎、周婧、胡新锋、水淼5位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批准辞职:
批准王玉同志辞去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免去:
张海虹同志的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王瑞永同志的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刘瑞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程昆、胡继华2位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万平、朱长珍、姜连华、陈光、杨清安、余晓玲、朱明华、陈丽芳8位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