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区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股票账户,促其给付执行款
对“老赖”股票账户的监控并非执行中的新举措,执行人员通过有效的冻结被执行人股票账户,卡住了被执行人的“任督二脉”,使一件棘手的执行案圆满执结。当下,愈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执行力度,让我们可以强有力地对任性“老赖”说“NO”!
“太感谢法官啦,11万余元的执行款这么快就拿到手,我自己都没想到,谢谢,谢谢……”日前,王某拿着11万余元转账支票,激动地说。原来,王某被张某撞伤之后,一直未拿到赔偿款。田区法院及时冻结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股票账户,迫使张某深感“压力山大”,并最终向法院给付了执行款。
2014年6月,被执行人张某驾驶小客车在田家庵区朝阳中路与学院南路交叉口处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两车损坏。当日,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计支付医药费十几万元。后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2014年7月,王某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赔偿王某9.8万元,加上执行费用等共计11万余元。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没有给付赔偿款。2015年5月,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执行申请后,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张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张某在我市某证券公司有相关股票账户,且近期使用频繁。执行人员立刻冻结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并通知张某及时给付赔偿款。
张某一开始声称自己没有活动资金、无法一次性付清执行款。法院认为,鉴于张某股票频繁交易的情况,张某应该有相应还款能力。执行人员向张某依法宣读了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并向其列举了该院严厉打击拒执等违法犯罪、坚决惩处各种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的相关案例,并告知张某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股票账户强制平仓。
王某听到法院告知的上述内容后,沉默良久,最终给付了执行款及执行费共计11万余元。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