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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完善《旅游奖励办法》引客入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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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旅游奖励办法》引客入淮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8/14 8:16:2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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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旅行社“引客入淮”的积极性,不断拓展客源市场,近日,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淮南市对组织、接待游客来淮旅游的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2014年发布的《淮南市对组织、接待游客来淮旅游旅行社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一日游奖励为旅行社从同一客源地一次组织50人以上团队来淮旅游的,奖励500元人民币(下同);100人以上的奖励1500元;200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300人以上(含专列)的奖励10000元;400人以上(含专列)的奖励25000元。二日游奖励为旅行社从同一客源地一次组织50人以上的团队来淮旅游的,奖励1000元(下同);100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200人以上的奖励10000元;300人(含专列)的奖励20000元;400人以上(含专列)的奖励50000元。年终奖励为:旅行社每次接待外地游客50人以下(10人及以上)团队,年累计100人(含)以上的,年底按每名游客5元标准奖励。组织团队游览淮南市旅游协会推荐精品线路,年累计达到500(含)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40元/人次进行奖励。年累计接待外地游客1500(含)人次以上,对前三名的淮南本地旅行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旅行社组织自驾车队,规模达到30辆车100人的,每次奖励0.5万元;规模达到50辆车200人的,每次奖励1万元。《办法》还对奖励申报程序、时限、考核、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作了明确说明。

(记者 朱庆磊 实习生 杨 阳)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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