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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潘集区四项制度管好美好乡村“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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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四项制度管好美好乡村“钱袋子”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8/12 8:09:2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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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办好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今天项目款银行就短信通知到账,没想到这么快,这是给我们外地厂商吃了一颗定心丸呀!”扬州兴龙电器有限公司淮南项目经理柏要光感慨道。扬州兴龙电器有限公司通过市政府公开招标平台,中标潘集区夹沟镇潘东新城中心村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今年7月上旬该公司完成项目任务的60%,7月中旬工程预付款30万元,专款专付结算到账。这是潘集区建立四项制度,管好美好乡村“钱袋子”的一个侧面反映。

       为加强和规范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以来,潘集区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建立四项财务制度,管好美好乡村“钱袋子”。建立专户管理制,修订完善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统一核算,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报账拨付实行专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建立专人办理制,充实资金管护队伍,调整3名拥有专业资质证书的财会人员专职管理。建立专项监管制,对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报账程序、报账依据作出严格规定,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必须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建立专题通报制,每周财政系统工作例会通报美好乡村资金使用情况,每月美好乡村调度会财政专管员专题讨论资金管理情况。截至目前,该区共完成省级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328个,下拨资金3381万元,实现资金管护零差错。

(通讯员 丁勇)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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