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他人赔偿10万元
在买草莓的过程中,欲让商贩便宜几块钱而起争执,男子喊来亲弟助阵,竟将商贩打伤。为此,兄弟二人赔偿10万元,还分别获缓刑。8月4日,谢家集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令人唏嘘的故意伤害案件。
轩某甲是曹庵镇人,因为常年外出打工,只有逢年过节才会回老家来探亲。今年2月,他从江苏赶了回来,准备和家人一起过年。此时恰逢草莓上市,一天傍晚,轩某甲在镇上逛街的时候正好遇到草莓经营户刘某在路边贩卖草莓。轩某甲上前一看,觉得草莓挺新鲜,便想买一点回去给家人尝尝鲜。三言两语谈好价格后,刘某便将草莓装箱。
然而,轩某甲在等待的过程中,突然发现对面超市打出的草莓价格比自己购买的价格要低,觉得“吃亏”的他便让刘某便宜几块钱,并称“如果不行就不要了”。刘某自然是不答应的,两人便争吵起来,闻讯赶来的刘某丈夫俞某在了解情况后也加入了争吵。“双拳难敌四手”的轩某甲见状,便打电话喊来弟弟轩某乙,想让其帮忙吵架。
谁知,年轻气盛的轩某乙赶到现场后,不由分说就动手打了俞某。轩某甲一看这情形,也加入了打架的行列。由于俞某自身具有颅骨缺损、右额叶脑软化灶,在此病理基础上遭受他人外力作用,致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后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
事后,轩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轩某乙亦被警方抓获归案,两人与被害人俞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俞某人民币10万元,得到了俞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轩某甲弟兄俩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轩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轩某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兄弟俩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轩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轩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宣判后,两人均表示服判,并保证以后遇到矛盾不会再这样冲动,要理性地处理。
(记者 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