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不能当遗产处置
85岁的陈老汉去年因病去世,单位为其发放了10万余元的抚恤金。去世之前,陈老汉就立下遗嘱,将抚恤金全部归儿子陈某所有。没想到,去世之后,他的两个女儿为了争取抚恤金,打起了官司,将陈老汉的儿子陈某、儿媳李某起诉至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日前,经过法官的调解,一家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陈老汉是淮南某企业职工,1949年1月参加工作,2003年,年事已高的陈老汉开始与儿子一起生活,一家人相安无事。2014年11月,陈老汉不幸因病去世。企业给了他10万余元的抚恤金,没想到,就是这10余万元,导致了整个家庭的矛盾。
原来,早在2012年,陈老汉就立了一份遗嘱,其中写到:“待我去世后,我单位给予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全部福利,均由儿子陈某所有,其他两个女儿不继承,且不得妨碍陈某继承上述财产。”按说立了遗嘱,上面还有见证人签名,应该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事情应该就此了结。但是,在陈老汉去世后不久,陈老汉的两个女儿于2015年5月15日诉至法院,要求对这10余万元的抚恤金进行平均分割。
庭审中,兄妹三人争吵激烈,陈某诉说着这些年照顾父亲的不易,平时两个妹妹很少来探望老父亲,现在父亲去世了,却来争抢抚恤金。明明父亲已经写了遗嘱,凭什么还来要钱?对此,陈老汉两个女儿表示,父亲这些年的退休金都在哥哥和嫂子手里,房子也已经赠与给了哥哥,抚恤金不应该再给他们了。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给法定继承人或者赠与给他人,但是,要明确抚恤金的性质,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范畴,陈老汉无权处置,所以在遗嘱中有关处分抚恤金的条款是无效的。因此,陈老汉的三个孩子均有权参与抚恤金的分配。
法官通过对法庭的审查,分别做兄妹三人的工作。家和万事兴,金钱买不到亲情,不能因为金钱割断手足之情。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兄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分别给付两个妹妹各2万元。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