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企业上市(挂牌)的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大力推动全市上市(挂牌)工作,7月29日,市政府出台《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
市政府此次制定的奖励政策不仅提高了奖励标准,还填补了奖励空白,奖励措施主要有:
上市奖励政策:企业改制成功且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后,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由上市企业出具在淮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托管在淮南市证券经营机构并在淮南市交易承诺后,市财政再给予450万元奖励。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参照企业首发上市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挂牌奖励政策: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由挂牌企业出具在淮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淮南市证券经营机构并在淮南市交易承诺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挂牌后在新三板实现交易,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成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需要股改的成长板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需要股改的科技板、农业板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企业在新三板或省股权交易中心转板实现上市、挂牌的,再按上述奖励政策给予上市、挂牌企业相应奖励。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记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