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认真做好暑期防溺水工作
8月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暑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青少年法定监护人责任,切实把暑期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落实到位,最大限度保护特殊群体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预防溺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与家长、社区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根据辖区内的水域特点,明确监管责任,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不放假”,强化安全监管,严防未成年人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橱窗、短信、校讯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基本常识,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宣传,提醒社会各界和学生及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自觉远离危险。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人群,要与其监护人加强联系沟通,通报最近发生的未成年人溺水事件,教育提醒监护人切实落实监护看管职责。
《通知》进一步强调,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各县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水域安全排查巡查,特别要加强有安全隐患、溺水事故多发的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同时要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及时发现、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行为。
(记者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