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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大幅下调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7/31 7:43:5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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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等4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价格的指导意见》,我市将进一步降低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其中,普通门诊由每人次35元降低为5元左右,专家门诊由每人次55元降为10元左右。

  根据新规,县级公立医院要与市属医院诊察费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体现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价格,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诊察费价格按不高于市属医院诊察费标准核定,其中普通门诊由原来每人次35元降低为5元左右,专家门诊由原来每人次55元降为10元左右。住院诊察费由原来一次性按门诊3倍收取改为按床日收取,每床日15元左右。中医辨证论治在西医诊察费基础上由相应上浮5元调整为上浮2元。同时,为方便患者,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要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在县级公立医院将设立和保留方便门诊。

  此外,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收入的75%部分,由各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调整其他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25%部分仍由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各地在诊察费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要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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