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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安全检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7/31 7:36:0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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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安全隐患 防止电梯“吃人”

  在湖北电梯“吃人”事件发生后,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7月29日,淮南市质监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了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同时要求各县(区)局要“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的安全进行抽查,存在隐患的电梯必须依法封停。

  市质监局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开展在用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三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两有证”(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一检验”(在用设备要定期检验)、“一预案”(有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是否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建立在用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施有效整改;针对暑期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电梯安全运行的影响,是否按照规定加强电梯日常巡查;是否对发现的电梯故障和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停运检修,消除隐患。

  各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在用电梯增加日常维护保养频次,加强维保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和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要求更换合格配件;组织维保人员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驱动主机、驱动链等传动系统,以及附加制动器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的检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与倾斜式自动人行道附加制动器的设置进行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各县(区)局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重点对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的安全管理和维保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抽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封停电梯。

(记者 张雪峰 通讯员 戴义洲)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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