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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能办廉租房?“诈骗六人组”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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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廉租房?“诈骗六人组”获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7/31 7:34:2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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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房价居高不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炙手可热,为此,家住潘集区的刘某等6人编造谎言称能办理廉租房,骗取近200名被害人钱款200多万元。7月28日,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刘某等人犯诈骗罪,分别判以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刘某声称能为群众申请、办理潘集区“幸福家园”第三期廉租房租住名额,让鲍某私刻“淮南市潘集区房地产管理所”公章及该所负责人私章,加盖到事先印制好的《淮南市潘集区“幸福家园”第三期廉租房租赁合同》上,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合同,并在邵某家中利用摸乒乓球分配房号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由鲍某、邵某、马某、杨某、聂某等5人给刘某介绍客源,收取每人6768元至22768元不等的费用,鲍某等5人从各自介绍的被害人交费中提取500至14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刘某等6人共计骗取194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2223084元,其中刘某获利170余万元,鲍某获利3万余元,邵某获利30余万元,马某获利9万余元,杨某获利3万余元,聂某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纠集鲍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均已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犯罪情节,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鲍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邵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马某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聂某有期徒刑2年11月,并处罚金2万元;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

  办案法官提醒称,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申请廉租房有着一套严格的标准和制度,市民们不要因为侥幸心理轻信了他人的谎言而致上当受骗。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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