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社会新闻 > 丈夫发泄烧财物 妻子气愤报火警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织密防止添加剂滥用安全网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丈夫发泄烧财物 妻子气愤报火警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7/30 8:05:09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都说“冲动是魔鬼”,大通区一对夫妻用“实际行动”体现了这句话的“精髓”。7月28日下午,这对夫妻在家吵架,丈夫为发泄竟然点火烧了自家的几捆麦秸和一辆废旧电动车,妻子盛怒之下拨打110报火警,要求民警“将放火的人抓走”。

  7月28日下午2时许,大通公安分局孔店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孔店乡沈大郢村杨坝有人放火,请前往处置。接警后,民警们迅速携带灭火器材,一路“飙车”赶往现场。

  民警们到达现场后,在一家杨姓居民家门口发现有一台电动车的车架正在燃烧,于是用携带的灭火器材将火扑灭。民警们经现场走访了解到,当日下午,刘某某和杨某某夫妻俩因为家庭琐事吵了一架,丈夫刘某某心里不快,为发泄便将自家门口堆放的几捆麦秸点燃,又拖来家中的废旧电动车车架放到麦秸堆焚烧。妻子杨某某非常气愤,当即拨打了110,报警称有人放火,想让警察将其丈夫抓走。

  民警们将夫妻二人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调查,排除了刘某某放火、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于是对夫妻双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报警人要准确报警,不能谎报警情干扰正常警务。直到此时,这对夫妻才意识到各自行为的错误,二人对各自的冲动行为表示抱歉,并向民警写下了保证书。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