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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7/30 8:34:2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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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7月20日起,我市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验收费标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为及时掌握放开后的价格执行情况以及市场反应,市物价局集中开展了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验收费检查。

      目前我市(含凤台县)有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其中有4家属市机动车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另2家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市机动车管理机构监管的四家检测机构主要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验业务。自7月20日起,这四家检测机构同时调整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验收费标准,小型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均由过去每车每次85元调整为每车每次170元;排气污染物检验收费均由过去每车每次50元调整为每车每次100元。对调整后新的收费标准检测机构都进行了收费公示。

      物价部门检查人员向记者介绍,机动车检测机构要根据检验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定价机制,合理调整价格水平,不得以各种名义或市场优势地位,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严格按照机动车检验规程提供优质服务。

      下一阶段,市物价局将继续密切关注机动车安全技术和排污检测收费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对机动车检验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记者 周莹莹 实习生 何兆亮)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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