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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无望生怨恨 火烧前夫住宅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7/29 8:32: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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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某离婚,前夫曾许诺与其复合而后又反悔,花某一时气愤、心怀怨恨而放火,结果锒铛入狱。7月20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对花某放火一案公开宣判,以其犯放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花某与前夫王某于197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二人因感情破裂于1998年离婚。离婚后的王某遇到了李某,并与之结合。孰料李某并未和其夫离婚,今年年初王某、李某二人因犯重婚罪被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在被拘役期间,王某曾向花某表示会重新和其共同生活,但其后王某的态度又出现了反悔,这让花某很是恼怒。王某羁押还没有结束时,今年2月25日凌晨5时许,花某携带梯子、柴油、打火机等工具来到王某的家,架梯翻入院内,将携带的柴油泼至一楼主卧室的床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又到次卧室将被褥点燃,到二层客厅将沙发点燃后逃离现场,导致屋内众多衣服、被褥、家具、电器等物品被烧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花某因感情纠纷不能正确处理,蓄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陆士宇)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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