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清理城区道路及两侧、广场、游园等区域内擅自设置的隔离桩等各类停车障碍物,规范管理停车泊位,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道路及两侧、广场、游园等区域设置车位锁、隔离桩、栏杆及其他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各类障碍物,不得私设停车场(点)、停车泊位。
二、确需占用部分城区道路及两侧、广场、游园等区域设置临时停车场(点)、停车泊位的,应当符合淮南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淮南市综合交通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公共停车场(点)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三、在公共停车场(点)和规范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车位锁、隔离桩、隔离墩、石球、栏杆、停车牌及其他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各类障碍物。
四、公共停车场(点)和规范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应保持停车标志清晰、标线合理。
五、已经擅自设置道路障碍物及私设停车场(点)、停车泊位的,必须在8月15日之前自行清理、整改完毕;逾期不清理、整改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清理、查处;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0554—6666670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