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更为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价费[2015]12号)的部署,市物价局建立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制度》的内容包括取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自2015年起,在全市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强化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和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将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依据向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