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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农家书屋成摆设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6/19 8:30:0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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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书香农村”是建设“书香中国”的应有之义。时下,许多行政村纷纷建起了农家书屋,在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及普及农业科技知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看到,有些村虽然建起了农家书屋,但在发挥功能方面却不尽人意。有的农家书屋藏书甚少,很少有人光顾,甚至长期“铁将军把门”,已经被群众所淡忘,致使农家书屋成为村里的摆设,好看而不中用。出现这种尴尬的情况纵然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有的村里的农家书屋里的书籍少、内容差不能不说是关键问题之一。

      既然是书屋,就要有藏书。只有书的内容丰富多彩,才能吸引更多的读者。这也就是说,农家书屋不仅仅是一座房子,一个屋子,而应当是有内容的,这种内容就是书籍,要把更多农民群众需要的书籍、喜欢的书籍摆上书架。

      我们知道,依靠科技致富是农民所渴望的,农业科技书籍定会受到欢迎的。但这些书籍却要符合农民知识层次、阅读水平、学习习惯的需要。某些书籍的内容虽然是关于种植的、养殖的、农产品加工方面的,但却因为专业性太强,理论性太深,农民群众看不懂,也只能束之高阁。所以农业科技书籍一定要选取那些有针对性、通俗易懂的,最好是图文并茂的。有关涉农部门还要经常安排一些农技人员到农家书屋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让农民群众真正对这种书有兴趣、愿意读、读得懂、用得上。

      随着农村物质生活的改善,精神文化需求也不断提升。小说、散文、诗歌等文学类的书籍也会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特别是那些反映农村生活的文学作品,更会吸引农民朋友。当然,也有人喜欢武打的、言情的、侦探的等文学作品,而对于生活类、健康类、理财类等各方面的书籍都不可缺少,以其尽力满足阅读需要。

      现在广大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农家书屋要重视对法律类书籍的购进,以此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促进法治乡村建设。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农家书屋千万不能忽视孩子们。尤其是有的地方的农村儿童其实已成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爷爷奶奶管不住,放了学之后到处乱跑,甚至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为了不使农村孩子课余时间无处可去,无事可做,可以准备一批图文并茂的童书、教育部推荐的青少年读物等,让农家书屋成为农家子弟学习的“第二课堂”。

      总之,农家书屋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使藏书更加丰富多彩,并且与时俱进,以此吸引更多读者,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阅读需要,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长丰)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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